果冻:行贿的为什么判得比受贿的重
日前, 韶关系列腐败案 主角之一,原全国人大代表、 粤北首富 朱思宜二审过堂,由省高院法官在河源市中院开庭审理,未当庭宣判。庭审中,朱思宜认为一审法院以行贿罪及单位行贿罪两罪并罚判处其16年徒刑量刑过重。朱在法庭上辩称: 我只是行贿,为什么判得比受贿还重? (昨日《南方都市报》)其案情背景是,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,朱思宜曾先后5次送给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巡视员、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人民币20万元。据媒体报道,朱思宜曾供述,为了当选全国人大代表,他上下打点,花了1000多万元。在办案过程中,这位首富曾扬言, 我不仅送给(原韶关市公安局局长)叶树养200万元,我还贿赂过30多个厅级干部呢! 一时间令无数友侧目。杨成勇2010年被广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。与之比较,行贿者朱思宜被判16年,刑期确实超乎常人预期。一般而言,过去总是受贿者入狱,行贿者无事。这种 只罚小姐不罚嫖客 的做法值得检讨。只是,朱思宜被判入狱能否成为一个法例上的标杆,还有待观察 现在二审还未宣判,民间各种猜测已经出来了:比如,要不是首富 嘴贱 ,说自己贿赂过30多位厅座,说不定不至于量刑那么重呢。1000万元摆平跻身全国人大代表之路,不得不让人慨叹,这位人大代表含 金 量真高。假如以建一座希望小学20万元计,1000万可以建50所希望小学,拿来干点什么不好,偏偏去行贿。我这么说,明事理的朋友要说你这是外行话、 穷人思维 了。人大代表、工商联副主席的头衔都是保护伞,有了这个才能打通关节,钱生钱。投资生意是投资,投资官场何尝不是呢?据报道,在庭审过程中,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在于,朱思宜称,尽管杨成勇没有关键的话事权,但是 他能反映代表情况,这点也很重要,如果他提反对意见,也会很麻烦 。辩方律师也称, 杨成勇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不等于违规为朱思宜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,这是杨是否构成受贿,朱是否构成行贿的标志。虽然以上皆为法律问题,但一个只管上情下达的人大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,就有如此大能耐,谁说不是一个*治问题?因此,此事最让人震惊的,还不在于送钱的比收钱的判得重,而是有人通过行贿一途,居然能当上人大代表。人大代表,难道不是选出来的吗?朱思宜贿选一事败露,媒体广泛披露,让我们这些请半天假、正儿八经到街道居委会投票站投票的选民情何以堪。鉴于其行为严重伤害广大选民感情,不重判实在不足以平民愤。16年,我还觉得轻了呢。